當前位置:

關于開展中央高校改善基本辦學條件專項資金項目2016~2020年實施計劃和2016~2017年項目申報書編制工作的通知


各單位:

為提高學校中央高校改善基本辦學條件專項資金項目(以下簡稱“修購專項”)的建設效益,提前部署“十三五”期間修購專項建設,經研究,學校決定開展修購專項2016~2020年實施計劃和2016~2017年項目申報書編制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點支持方向

按照財政部《中央級普通高等學校房屋修繕和儀器設備購置專項資金及項目管理辦法》(財教〔2001〕74號)和教育部有關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學校將主要安排符合中央財政專項資金重點支持方向的項目。重點支持方向如下:

(一)完善安防、消防、防雷設施;

(二)修繕存在安全隱患的教室、學生宿舍、食堂、圖書館、體育館等房屋建筑物;

(三)改造完善地下管網綜合設施;

(四)校園藝術演出場地修繕及相關設備購置;

(五)標志性建筑、古舊建筑搶救性維修;

(六)電力增容及供暖鍋爐改造;

(七)校園信息化建設等綜合性、系統性項目;

(八)學校教學實驗室改造、教學實驗室設備購置等教學條件提升項目。

二、組織領導

相關工作由學校修購專項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具體工作由修購專項工作組負責,完成項目遴選、申報等工作,形成計劃編制的聯動工作機制,確保修購專項項目的順利實施。

三、工作要求

(一)科學編制,合理排序

請各單位在修購專項申報工作中,緊密結合“十三五”事業發展規劃工作,綜合考慮學校實際情況、項目現狀、施工條件、外部政策環境等因素,科學、合理安排修購專項建設項目。區分輕重緩急對2016~2020年計劃實施項目按照年度進行排序,填寫《2016~2020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辦學條件專項資金項目實施計劃明細表》(見附件1,以下簡稱《實施計劃明細表》);計劃于2016~2017年實施的項目填寫《中央級普通高校改善基本辦學條件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書》(見附件2,以下簡稱《項目申報書》)。

(二)落實主體,明確分工

涉及房屋修繕、圖書購置、供水、供電、供暖、供氣、安防、消防、信息化建設等申報項目的,由相關職能部門組織論證。

涉及教學、實驗儀器設備購置等申報項目的單位,根據本實驗室、基地/中心承擔的教學、科研任務及對自身的發展定位,在對現有實驗室建設現狀分析的基礎上,科學論證,提出2016~2020年科學儀器設備需求分析。實驗室設備改造與購置應重點購置一批高水平儀器設備,搭建一批高水平教學科研平臺,避免低水平、重復性建設。

編制工作安排

主管部門

建設內容

黨政辦公室

涉及電子政務及相關

保衛處

涉及安防、消防、防雷及相關

后勤處

涉及房屋修繕、供水、供電、供暖、供氣及相關

團委

涉及大學生活動及相關

信息化建設處

涉及信息化建設及相關

圖書館

涉及圖書購置及圖書館建設相關

實驗室、基地/中心

涉及教學、實驗儀器設備購置及相關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