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和國家檔案局2008年9月1日聯合頒發的第27號令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
一、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檔案館是代表學校對外行使檔案認證權力的唯一機構。
二、教育部認證中心責成學校檔案館對學生的中英文成績單(證明)認證。中英文成績單(證明)經檔案館查證后如與原始檔案材料不符,給學校和個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學生本人承擔。在此,特請同學們對母校負責也對自己的前途和未來負責。
三、檔案館本著對學校和學生負責的態度提供中英文成績單(證明)及各類查詢、認證服務。
四、辦理中英文成績單(證明)相關程序詳見《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檔案館辦理中英文成績單及各類證明暫行規定》。
|
來源http://www.xidian.edu.cn/xwlm/xxtz/342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