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辦理中英文成績、學歷、學位證明材料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辦理中英文成績、學歷、學位證明材料工作,更好地為我校各類畢業生和在校學生提供優質、快捷服務,現就辦理中英文成績、學歷、學位證明材料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辦理部門
各類中英文成績、學歷、學位證明材料統一由檔案館辦理,其它部門不再辦理此項工作。
二、辦理內容
1.中英文成績單;
2.中英文畢業證、學位證;
3.中英文在讀證明;
4.中英文高考成績證明。
三、辦理手續
已畢業學生須持畢業證和學位證,在校學生須持學生證、加蓋學院或教務處公章的中文成績單和在讀證明。
四、辦理時間和地點
1.已畢業學生和在校研究生在北校區辦理,辦理時間為每周一和周四,辦理地點在檔案館北校區辦公室。
2.在校本科生在南校區辦理,辦理時間為每周二,辦理地點在檔案館南校區辦公室。
五、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關于辦理出國留學用學歷證明材料的工作程序及收費標準》(校長辦字〔1996〕第5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