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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CET考試成績證明和成績核查申請的規定


【特別提示】 為使考生能夠及時收到回函,除提交所規定的書面申請材料外,請務必同時附寄填妥回函通訊地址、收件人姓名、郵政編碼的掛號件信封,并貼足郵資(根據現行的不超重的郵資標準:上海市內為3.80;上海市外為4.20元)。

一、 關于申請CET考試成績證明的規定
1CET成績單遺失不予補發原件。但如需要可以申請補發CET考試成績證明。
2
.【申 請】 提供 1)學籍所在院校教務處出具的證明(說明參加考試時間、考試級別、準考證號、成績并加蓋公章);2)身份證復印件。
3
.【受理時間】:3156159151215。其他時間不予辦理。

4
.【申請方式】:以掛號信將條款{2}規定的申請材料郵寄至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同時附寄【特別提示】所要求的貼足郵資的回函掛號件信封。

二、申請成績核查
1.【申 請】:1)憑學籍所在院校教務處出具的證明(說明參加考試時間、考試級別、準考證號、成績并加蓋公章);2)身份證復印件。
2
.【受理時間】:每次考試成績發布后兩個月內(時間以郵戳為準!)。

3
.【申請方式】:申請者必須通過郵局(考委會辦公室不予當面受理)將學籍所在院校教務處出具的證明、成績單復印件和身份證復印件以及申請者的姓名及詳細通訊地址掛號郵寄至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考委會辦公室將核查結果掛號郵寄至申請者本人。

【通訊地址】:
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上海郵政信箱30-14
電話:021-525833110分機
傳真:021-62932756

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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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http://125.76.215.232/dean/show.jsp?noteid=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