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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2011級學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工作的通知


關于開展2011級學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

    為進一步落實國家學生資助政策,充分體現黨和政府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幫助我校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經與中國銀行西安南郊支行協商,學校決定啟動2011年學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工作。為了確保本次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工作順利進行,現將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請貸款對象

    我校2011級本科生、2010級與2011級統招計劃內碩士研究生中滿足以下全部條件的:

    1.家庭經濟困難且未獲得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2.在校間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住宿費);

    3.誠實守信,遵紀守法,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二、申請工作流程

1)申請人交書面申請;

2)班級評議小組評議;

3)院(部)審核;

4)學校審批;

5)中國銀行南郊支行審定;

6)集中辦理還款賬戶;

7)簽寫助學貸款合同、借款憑證等;

8)銀行撥款。

    三、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需提供以下資料

    (1)每個學生需要將個人所有材料裝在一個檔案袋(檔案袋由學校統一提供)里,并按照樣本要求在檔案袋上粘貼包括本人姓名、學號、專業、學院以及聯系方式的個人信息條。檔案袋內材料要求按以下順序排列:申請審批表-身份證與學生證復印件-申請書-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學費證明。

    (2)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A4紙書寫,或貼粘于A4紙上)
   
3)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由學校統一提供)。

    (4)學生的學生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復印在同一A4紙上,上下排列,身份證需要正反雙面復印)一份或戶口遷移證明的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件的復印件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

    (5)鄉、鎮、街道民政部門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關于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的證明。其中:

    農村學生須提供由鄉、鎮和縣級民政部門開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貧困證明上蓋村委會、鄉政府和縣民政局公章);

    城鎮學生須提供由街道和區(縣)以上民政部門開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貧困證明上蓋街道辦事處(居委會)和區民政局公章)。

    如學生提供的經濟困難證明不是學校提供格式證明,三級公章齊全即可。需要黑色簽字筆填寫,無任何涂抹修改,粘貼在A4紙上。

    (6)費用證明(學校統一提供)

四、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額度

    對于2011級本科生,貸款金額每人每學年6000元,四個學年總金額24000元;對于2010級研究生按照二年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每年6000元,合計12000元;對于2011級研究生按照三年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每年6000元,合計18000元。

五、日程安排

    (11019日~1026國家助學貸款相關政策宣傳;相關院(部)輔導員參加貸款操作細則培訓;學生準備、提交申請貸款材料;輔導員將材料收集匯總,院(部)進行審核。

    (21027日各學院將審核過的材料(包括紙質版和電子版,電子版表頭由學生資助辦公室統一提供)上交學生工作處審核,材料提交不完整的學生補交材料。

    (31031學生工作處將審核過的貸款學生名單及材料整理,并送至經辦銀行審核。

    (4)時間待定組織借款學生與經辦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及借款憑證;經辦銀行錄入學生信息,并放款。

六、工作要求

    (1)國家助學貸款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的關懷,事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切身利益,對學生穩定工作具有重要意義;主管領導對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應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進行。

    (2)為確保貸款工作的順利進行,各學院應指派一名負責此項工作的人員,協助做好指導申請貸款學生準備及填寫相關材料、信息錄入及初步審核等工作。

    (3)各申請學生填寫所有申請、單據等相關材料,必須使用黑色簽字筆;材料所有填寫內容均不允許出現任何形式的涂抹修改現象;凡是需要摁手印的地方,必須使用右手食指并確保與姓名重合。所有信息必須保證其真實性,如有欺詐行為將嚴肅處理。

    (4)輔導員應根據申請學生的具體情況嚴格把關,確保學生信息的真實準確,對于非貧困學生不予申請貸款;對于已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不予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5)由于辦理時間有限,各單位應嚴格按照時間辦理相應手續,工作人員因工作失誤造成不良后果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備注:本通知相關附件電子文本請登陸學生工作處網站查詢下載(學生工作處網站http://xgc.xidian.edu.cn/

 

 

 

 

 

 

                                       學生工作處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來源 http://xgc.xidian.edu.cn/view.asp?newsid=1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