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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獎助政策體系問答(導師版)


Q1.導師招收博士研究生需要承擔哪些獎助費用?

導師每年招收2名以內的博士研究生,導師需承擔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貼;若招收3個及以上數量的博士研究生,需另承擔第3名及以后的博士研究生每生1萬元/年的學業獎學金。協同創新計劃專項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導師需承擔平均每生3萬元/年的助學金和學業獎學金。

Q2.博士研究生的助研崗位津貼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導師須為其名下所有(在職除外)博士生設立助研崗位,博士生助研崗位津貼全部由導師承擔,一般發放4年,按月發放,每年至少發10個月,中途學生未在崗可以不發;Ⅰ類學科助研津貼標準為1200元/月,Ⅱ類學科助研津貼標準為800元/月,Ⅲ類學科助研津貼標準為500元/月。

Q3.導師招收碩士研究生需要承擔哪些獎助費用?

導師只需要承擔碩士生的助研津貼中的一部分(助研津貼中其他部分由學校配套出資)

Q4.碩士研究生的助研崗位津貼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導師須為其名下所有碩士生設立助研崗位,助研津貼由學校和導師共同出資,助研津貼一般發放3年,按月發放,每年至少發放10個月。一年級碩士研究生助研津貼由學校出資,按照每生100元/月的標準發放,導師不需出資;二、三年級的碩士研究生,導師資助的標準分別為Ⅰ類學科每生每月150元,Ⅱ類學科每生每月100元,Ⅲ類學科每生每月50元,同時學校分別配套資助兩倍的金額,分別為300元、200元和100元。當導師資助津貼高于該資助標準時,學校按照此規定標準配套;當導師資助津貼低于規定資助標準時,學校配套經費也僅是導師實際資助數額的2倍。

Q5.研究生獲得助研津貼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助研津貼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在發放過程中扣除個人所得稅。助研津貼若沒有按期發放,個人所得稅按照當月發放合計金額繳納。

Q6.助研崗位如何設置、聘用與考核?

助研崗位每半年設置、申請一次,流程如下:

1.每年6月初、12月初,導師登錄“研究生獎助管理系統”,在系統中完成下一學期設崗,并注明工作職責、工作量及津貼標準。

2.研究生登錄“研究生獎助管理系統”申請本人所屬導師的助研崗位,只需征得導師同意即可聘任;研究生申請其他導師的助研崗位,須經由本人所屬導師、學院在系統中審核同意,方可向設崗導師提出申請。

3.研究生與導師簽訂資助協議,報送學院與研究生工作部備案,方可正式聘用。

設崗導師可根據研究生完成崗位職責情況于每月25日前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填報在“研究生獎助管理系統”中,考核結果作為發放崗位津貼和是否繼續聘用的依據。

Q7.什么情況下,導師可以減少助研津貼出資?什么情況下,導師可以免發助研津貼?

經考核,研究生科研工作未達到助研崗位要求時,導師可酌情減少或停止助研津貼發放,但須經過學院、研工部審批;研究生外出實習或聘任助管、助教,助研津貼可減免。

Q8.導師如何發放助研津貼?

導師通過助研管理系統向研究生發放助研津貼:

1.每月25日前,導師對其在崗研究生進行月考核;

2.28日前,導師可根據月考核結果對津貼作適當調整,幅度一般不超過50%,下調時須在系統中填寫《助研崗位津貼下調審批表》,經學院、研究生工作部審批后執行;

3.如導師在考核期限內不做操作,則系統默認與上月發放相同數額的助研津貼;

4.導師在系統中打印經費劃撥表,簽字后提交學院審核;

5.學院于月底前向導師收取經費劃撥表,提交財務處,并在系統中填寫學院助研津貼月發放匯總表推送財務處;

6.次月初,財務處根據各學院提交的匯總表與經費劃撥表,發放助研津貼至研究生銀行賬號,并將助研津貼發放情況回傳至系統供導師與研究生查閱。

Q9.若因導師經費卡內余額不足導致助研津貼未發放成功,將產生什么后果?

在每月向學生發放助研津貼之前(每月30日),導師須保證用于發放助研津貼的經費卡內有足額用于發放勞務費的科研經費;若因為導師助研經費余額不足導致未成功發放助研津貼,導師可于次月發放助研津貼前,將上個月助研津貼補齊,兩月可一并發放,學校也將給與配套,但個人所得稅將按照月累計發放金額計算;若次月還未劃撥足額助研經費導致第二個月或多個月未成功發放,導師事后補發,學校僅補發一個月的配套金額。

Q10.學校對導師出資助研經費有何激勵措施?

為鼓勵導師更多的出資資助研究生助研工作,學校將按照導師出資的一定比例給予導師獎勵,獎勵資金由學校出資。

Q11.導師還可以對研究生發放額外津貼嗎?

可以,但是建議以助研津貼形式通過助研管理系統發放為宜,對于導師另行發放的部分,學校不予以配套獎勵;學校配套獎勵政策僅適用于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學的研究生。

信息來源:研究生院http://gr.xidian.edu.cn/newsfile/44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