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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教務處關于:西安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承擔本科助教工作管理辦法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承擔本科助教工作管理辦法

(討論稿)

為進一步提升本科教學質量,健全研究生培養資助體系,更好地發揮研究生的教學輔助作用,學校將逐步推行由研究生助教參與的課堂教學改革,現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研究生助教崗位的設置

1根據《西安電子大學本科培養方案》的教學要求,學校在本科公共基礎課程、專業基礎課程、專業核心課及實驗實踐課設置研究生助教崗位。

2、超過32學時及課堂規模超過80人的課程可以設置研究生助教崗位。

3、研究生助教屬于教學輔助崗位,未經學校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安排或要求研究生承擔本應由主講教師承擔的工作。

4、本規定適用于正高職稱主講教師承擔課程,各學院可以根據實施情況制定副高職稱主講教師承擔課程相關規定。

每學期期末,各學院、實驗教學中心根據下一學期教學任務情況,提出助教崗位的設置計劃,報教務處審定。

二、研究生助教崗位聘用原則及崗位申請條件

聘用研究生助教必須體現按需設崗、公開招聘、擇優聘用、定期考核的原則。

助教崗位主要由博士生承擔,人文、思政、外語類、實驗類課程經學校批準,可以聘用少數符合條件的碩士生擔任助教。應聘助教崗位的研究生,應滿足以下條件:

1、全日制在校學習(不含委培、定向、聯合培養、代培研究生);

2、學業情況良好,學位論文工作進展順利;

3、必須曾經選修過即將承擔助教工作的課程或相關課程,并取得較好的成績;滿足以上條件的研究生,在征得導師同意后,均可參加崗位申報。

三、研究生助教崗位基本職責

1、研究生助教應協助主講教師工作。包括理論課程輔導(學業輔導、答疑、組織討論、上習題課和批改作業等)、實踐課程輔導(指導、生產實習實踐、課程實驗、批改實驗報告、協助組織實習和社會調查等)、參與教學網站建設、協助教師編寫教材和電子教案、離線輔導等。

2、研究生助教要接受主講教師的指導,聽從主講教師的工作安排。為及時了解教學進度和熟悉教學內容,主講教師上課時一般應隨堂聽課,隨堂聽課時間不低于授課學時數的50%

3、全崗助教崗位的輔導工作量原則上不低于每周10小時,其中面對面輔導不低于每周4小時。每學期全班性批改作業不低于8次。

四、研究生助教崗位的管理與考核

研究生助教的管理和考核,實行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各學院、實驗教學中心負責助教崗位的申請和考核工作,學校教務處負責助教崗位審定,教師發展中心負責崗前培訓與交流工作,研究生工作部協助教務處及教師發展中心對助教進行管理,組織研究生申報助教工作;計劃財務處負責助教崗位津貼的審核、發放。

助教崗位的申請在每學期末進行,一學期為一聘期,在學之內擔任助教工作不能超過三個聘期。為保證助教工作質量,每個研究生每學期最多只能擔任一個崗位的助教工作。

具體程序如下:

1.每學期末,學院根據下學期教學安排提出助教崗位設置計劃,報教務處審核確定下學期的助教崗位。經教務處審定后,各學院發布崗位設置。

2.研究生根據公布的崗位情況,經由導師同意,填寫研究生助教崗位申請表一式2份(附件1),向設崗單位(學院、實驗教學中心)提出申請,設崗單位對提出助教申請的研究生進行選拔,確定聘用名單,審核匯總后上報教務處、研究生工作部備案。

3.設崗單位負責研究生助教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按學期進行,實行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由主講教師及設崗單位給出考核評定意見,填寫研究生助教考核表(附件2),上報教務處審定。考核結果作為結算助教崗位津貼和是否繼續聘用的依據。

研究生助教的考核標準如下:

1.優秀:工作認真負責,為人師表。考核優秀的研究生在今后的助教聘用中享有優先權。考核優秀的人數一般不超過20%。此類研究生,可領取預定的全部崗位津貼。

2.合格:履行合同,能完成助教工作任務。此類研究生,可領取預定的全部崗位津貼。

3.不合格:工作不負責,敷衍塞責,對培養學生有不良影響。對此類研究生,應酌情少發或不發崗位津貼。

如果確認研究生不能勝任工作任務后,可以解聘,但應提前半個月書面通知研究生。研究生因故申請不再擔任助教工作,須提前半個月向設崗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主講教師可以解除與上崗研究生的聘用關系,并報至教務處及研究生工作部批準:

1.不能履行崗位職責;

2.學位課成績不及格;

3.受嚴重警告以上紀律處分;

4.因個人過失造成教學事故或給學校造成重大損失。

發生第1種情況的研究生,在下一個學期不得再申請助教崗位,發生第234情況之一的研究生,取消其在學期間申請助教崗位資格。崗位津貼按照考核結果和承擔教學任務工作量情況核定發放。

五、研究生助教崗位津貼發放

研究生助教崗位津貼標準為每學期2000元,所聘課程主講教師為正高級職稱學校全額支付崗位津貼,其他課程學院全額支付崗位津貼。教務處有權根據研究生助教的考核情況調整津貼發放標準,考核優秀或合格的助教可發預定全部崗位津貼,考核不合格的助教可少發或不發預定崗位津貼。

主講教師將助教考核情況每學期結束前(上學期615日前,下學期1215日前)報送設崗單位(學院),學院審核后上報教務處,教務處審核并提交計財處,計財處發入研究生個人銀行帳號。同時學期考核情況表報送研究生工作部備案。

六、其他事項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教務處與研究生工作部共同解釋。各學院依據本管理辦法的要求制定詳細實施細則。

附件:1、西安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助教崗位申請表

      2、西安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助教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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