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關于秋季研究生2017~2018學年學業獎學金申請和評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位同學:
按照《西安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學年總評工作實施辦法(修訂)》(西電研〔2015〕24號)、《西安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西電研〔2014〕7號)、《西安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管理暫行辦法》(西電研〔2014〕30號)及相關規定執行。
一、參評對象
在學校規定學制內的全體研究生,包括:2014/2015級直博生、2015級秋季碩博連讀生(碩士2014年入學),2016/2017級秋季研究生,具體名單由研究生院提供,請見附件;
二、學業獎學金標準
博士研究生:
|
一等 (萬元/年/生) |
二等 (萬元/年/生) |
比例 |
20% |
60% |
中期考核前 |
1.2 |
0.9 |
中期考核后 |
1.8 |
1.2 |
學院 |
學業獎學金設置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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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
比例 |
二等 |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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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院 |
6000 |
38% |
3000 |
30% |
三、申請工作安排
請各位同學認真填寫附件:西安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申請表,并將上一學年中的學術成果等相關證明材料一并附上,成果認定時間為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
請各位同學于10月21之前將研究生獎助金申請表交于本班班長處。未填寫申請表默認為放棄本次獎助金申請。
近期會將M1、M2、M4模塊成績進行公示,請大家關注電院網站。
特別說明:按照學校文件規定,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與學業獎學金可以兼得,但同一項學術成果不可重復用作國獎和學業獎學金的申報材料,由于17級碩博士研究生主要成果為學業成績,因此無法拆分,原則上不得兼得。其他年級若想要兩者兼得,請于10月19日上午9:00-12:00到學院辦公室進行登記報備,學院和研究生院會對申報材料進行復查和審核,嚴禁同一項成果一稿多投、重復使用,一經發現,將同時取消國獎和學業獎學金的資格。申請兼得的同學需要上會答辯,對于材料特別突出的同學,由獎學金評定委員會根據答辯情況決定是否可以兼得。若在規定時間內未到學院辦公室進行登記報備,則默認為已取得國獎的同學自動放棄學業獎學金的申請,但可同時享受相應的國家助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