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工程學院關于開展2018 年度教職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系所:
按學校相關要求,現開展我院2018年教師師德師風考核和教職工年度考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圍
我院在編在職教職工、管理B崗、學術特區、博士后(不含普通統招統分及在職博士后)、專職科研崗,其中:
1. 在見習期內的本年度新來校人員,參加年度考核,由學院填寫評語,年度考核等次為“未定等次”(其中,博士見習期為3個月、碩士見習期為6個月、本科見習期為1年),作為首次確定職稱和職級的依據。
2. 師德師風考核不受人員類別以及來校時間限制,同其他教師一并進行考核,并需給出考核等次。
二、考核內容
(一)師德師風考核
師德師風考核內容主要包括遵紀守法、學術行為規范、治學態度、為人師表、教書育人、服務社會等方面。對于專任教師(教學科研并重崗、教學為主崗、科研為主崗、實驗技術崗)、博士后(不含普通統招統分及在職博士后)、專職科研崗、學術特區人員和輔導員崗位人員,須進行師德師風考核,并實行“師德師風一票否決”制度。
師德師風考核按照教育部《關于高校教師師德失范行為處理的指導意見》(教師〔2018〕17號)和《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教師師德師風考核辦法》(西電人〔2016〕79號)有關規定執行。
(二)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本次考核遵循分類管理、按類考核的思想,按照學校崗位分類設置與管理,結合崗位工作性質和特點具體開展:
1.教學科研類
主要指專任教師(教學科研并重崗、教學為主崗、科研為主崗、實驗技術崗)、博士后(不含普通統招統分及在職博士后)、專職科研崗、學術特區人員和輔導員崗位人員。
2.管理教輔類
主要指其他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崗位、工勤崗位人員。側重考核敬業精神、管理能力、業務水平、服務態度、工作效率、團隊協作、創新意識、廉潔自律。
三、考核組織與實施
(一)學院負責指導和監督各系所的考核工作程序,審核各系所的考核結果,受理考核過程中的舉報申訴事宜。
(二)各系所組織實施師德師風考核和年度考核具體工作。
四、考核程序
(一)個人填寫考核表
教職工按照崗位類別,分別填寫考核表,提交所在系所。其中:教學科研類教職工填寫《師德師風考核表》和《年度考核表》,管理教輔類教職工填寫《年度考核表》。
(二)各系所組織考核
1. 各系所對教學科研類教職工進行師德師風考核;
2. 各系所對教職工進行年度考核,確定等級。
五、考核等次確定
(一)師德師風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在完成基本任務的前提下,重點考察教師遵紀守法、學術行為規范、治學態度、為人師表、教書育人、服務社會等方面。師德師風優秀人員由系所支部推選及學院分黨委推薦兩部分組成,各部分優秀名額數量附后。師德考核結果不合格的,年度考核結果為不合格。
(二)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年度考核優秀人員由系所推選及學院推薦兩部分組成,各部分優秀名額數量附后。
(三)本年度內獲得省(部)級以上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以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稱號者,獲得省(部)級二等獎以上或國家級自然科學獎、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的前三名獲獎者(以證書時間為準),獲得國家級教學成果獎的前三名獲獎者,以及為學校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經學校認定的,年度考核等次一般應評定為優秀,且不占附件中各系所的優秀指標。獎項認定時間以正式文件或證書落款時間為準。
(四)專任教師崗位教授或副教授,在本年度內未承擔本科生課程或研究生公共基礎課程的,年度考核結果不得為優秀。
(五)實際考核人數為4人以下的系所,兩年評選一名優秀等次人員,或集中由分黨委組織考核。
六、考核結果運用
(一)年度考核結果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員,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實施辦法》(國人部發〔2006〕59)有關規定,次年1月起上調一級薪級工資。
(二)學術特區、博士后(不含普通統招統分及在職博士后)、年薪制聘用人員年度考核結果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員,發放本年度剩余部分津貼。
(三)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崗位或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人員參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52號)第十六條規定,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其他事宜按照相關文件執行。
請各系所按照文件要求,妥善安排好相關工作,并于2019年1月7日下班前以系所為單位將兩個優秀人員名單電子版發送到宋鵬飛處pfsong@xidian.edu.cn,其余材料于1月9日下班前上報到學院學院辦公室104宋鵬飛處pfsong@xidian.edu.cn。各類材料如下:紙質版的師德師風考核表、紙質版年度考核登記表,電子版師德師風考核表、電子版年度考核登記表,統計表、考核人員信息匯總表。
電子工程學院
2018年12月29日
各系所師德師風優秀名額 |
||||
系所 |
總人數 |
優秀名額 |
推薦名額 |
備注 |
CAD所 |
11 |
1 |
1 |
|
電信工程系 |
38 |
4 |
2 |
|
電子工程系 |
53 |
6 |
3 |
|
電子所 |
64 |
8 |
3 |
|
光電與信息工程系 |
9 |
1 |
1 |
|
媒體所 |
4 |
0 |
|
2年評選1次 |
實驗中心 |
14 |
2 |
2 |
|
天線所 |
50 |
6 |
3 |
|
物聯網中心 |
12 |
2 |
1 |
|
信息技術系 |
19 |
3 |
1 |
|
院機關 |
12 |
2 |
1 |
|
學院黨委推薦 |
|
8 |
|
|
總計 |
286 |
43 |
18 |
18選8 |
各系所年度考核優秀名額 |
||||
系所 |
總人數 |
優秀名額 |
推薦名額 |
備注 |
CAD所 |
12 |
1 |
1 |
|
電信工程系 |
38 |
4 |
2 |
|
電子工程系 |
53 |
5 |
3 |
|
電子所 |
67 |
7 |
3 |
|
光電與信息工程系 |
9 |
1 |
1 |
|
媒體所 |
4 |
1 |
|
2年評選1次 |
實驗中心 |
14 |
2 |
1 |
|
天線所 |
53 |
6 |
3 |
|
物聯網中心 |
12 |
1 |
1 |
|
信息技術系 |
21 |
2 |
2 |
|
院機關 |
24 |
3 |
2 |
|
學院推薦 |
|
|
|
|
總計 |
307 |
33 |
19 |
19選6 |
注:關于以上兩個表格中,說明如下:
1、 優秀名額指直接分配到各系所,由系所評選并排序后上報學院;
2、 推薦名額,由各系所推選后提交學院,由學院組織評議;
3、 若本系所推薦名額獲學院評議通過,則不占用系所優秀名額;若系所推薦名額未獲學院評議通過,則占用本系所相應數量的優秀名額,原優秀名額按倒序自動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