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高層次人才發展支持計劃”實施辦法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我校師資隊伍建設,促進我校長江學者、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以下簡稱“杰青”)等高層次人才的突破,使后續優秀人才不斷涌現,持續提升核心競爭力,學校決定實施“高層次人才發展支持計劃”(以下簡稱“支持計劃”)。
第二條 學校每兩年選拔5~8名支持計劃人選予以重點支持,支持期3年。
二、申報條件
第三條 申報條件
1.具有博士學位和正高以上職稱(含校聘關鍵崗位教師)。
2.申請者已在科研方面取得一些創造性研究成果,得到校內外同行專家的好評。
3.申請者具有較大的發展潛力,具有申報長江學者、杰青等國家高層次人才的實力與愿望,在未來幾年能保證潛心學術研究,不擔任學校職能部門領導職務。
4.申請者截止申報當年1月1日,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
三、申報與評審程序
第四條 凡符合申報條件的優秀教師,須填寫《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高層次人才發展支持計劃申請書》(見附件2),經學院學術委員會審定同意后,上報人事處。
第五條 申報材料公示后,人事處會同相關部門組織校內外專家進行評審,評審分通訊評審和會議評審,通過后報學校審批。
四、支持措施
第六條 培養支持措施
1.入選本計劃全職在我校工作的候選人,在支持期內,校內崗位津貼發放標準(含原崗位津貼)為:長江學者、杰青候選人每年6萬元。
2.學校支持入選者出國研修,所需經費由學校承擔,研修期間不影響碩士、博士的招生,學校已有的各種待遇不變。
3.在支持期內,入選者若有一次通過長江學者、杰青的通訊評審,則支持期可順延一個聘期(直到通過最終評審或達到國家規定的申報年齡)。
第七條 配套支持措施
1.獲得長江學者、杰青等國家級高層次人才稱號或資助,按照《高層次人才建設工作獎勵措施》(西電人〔2005〕56號)給予獎勵,同時在聘期內(或支持期內),根據學校相關政策,按就高原則享受校內崗位津貼。
2.學校按需保證指導博士研究生名額。
3.獲聘長江學者特聘教授者,增加科研場地120m2左右。
4.獲得杰青者,增加科研場地120m2左右。
五、管理措施
第八條 管理措施
1.本支持計劃實行動態管理機制。
2.入選者應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學校提交年度研究進展報告,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告,作為下一年度的資助依據。
3.入選者應在資助期內至少申報1次長江學者或杰青。
4.申請出國深造的入選者,學校按照個人申請、專家評審、簽約派出、違約賠償的辦法管理。
六、附 則
第九條 本計劃所需經費由學校人才基金列支。
第十條 本實施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來源:人事處http://rsc.xidian.edu.cn/news_detail.asp?ArticleID=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