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0-2011學年學費住宿費收繳工作的通知
各學院: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本科生注冊及學費、住宿費收繳工作實施辦法》(西電學〔2008〕29號)的精神,做好本學年學費收繳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繳費時間
南校區:8月20日 14:30- 18:00
8月21日-9月3日 8:30 - 18:00
北校區:8月24日—8月25日 8:00 - 17:30
二、繳費地點
南校區:財務處報賬大廳(行政輔樓)
北校區:財務處資金科(07級軟件學院學生在此交費)
三、工作要求
1、各學院要高度重視學費收繳工作,切實加強學生思想教育,尤其是誠信教育,增強學生自覺繳費意識。
2、各學院務必要求輔導員及時將繳費工作要求、繳費時間和地點通知全體學生。對于工作不到位,影響學費收繳工作的有關人員,學校將嚴肅處理。
3、各學院要按照西電學〔2008〕29號文件的規定,及時對足額繳納學費和住宿費的學生進行文本注冊,同時在學生證上加蓋注冊章。9月8日前將《學生報到注冊簿》交學工處管理科。
4、對于確實因家庭經濟困難不能按時繳費的學生,各學院要按照西電學〔2008〕29號文件第八條的要求做好分類甄別工作。在甄別過程中要認真負責,仔細深入,并和家長取得聯系,核實情況。在核實的基礎上填寫《欠費學生信息匯總統計表》,9月8日前報學工處管理科。
5、對于確實因家庭經濟困難不能按時繳費的學生,按照學校有關規定,本人提出緩繳申請,經學院審核批準后可辦理注冊手續。已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貸款且款項未到的學生可辦理緩繳手續。請各學院于9月8日前將緩繳學生匯總名單報學生處。
6、所有學費、住宿費均應交到學校財務處或財務處指定地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代收學生學費、住宿費。
7、對于沒有按時繳費且未辦理緩繳手續的學生,各學院要按照西電學〔2008〕29號文件第六條執行。
學生工作處
2010年8月20日